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 2020/11/23 13:36:35

导读:“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被许多投保者视为监管机构套在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头上的枷锁,即便是没有购买过保险的消费者应该也听过它。那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被许多投保者视为监管机构套在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头上的枷锁,即便是没有购买过保险的消费者应该也听过它。那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投保人在两年之内发生了疾病需要保险公司报销各项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查出了在投保时你有向保险公司隐瞒自己身体状况的事实(也就是带病投保),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单方面有权利和你解除保险合同的关系。

  当然,如果你当时在签署健康告知书时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的阐述你的健康状况,但幸运的是在签署保险合同的两年之内,你并没有发生任何问题,而在两年之后,被查出了疾病,这时候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向你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因为已经过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

  另外,不可抗辩条款一般仅限于保单有效性的争议,旨在禁止因投保人欺诈、隐匿或重大误述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该规则也有例外情况,在欺诈性冒名顶替、缺乏可保利益、蓄意谋杀被保险人等情况下,即使争议期结束,保险人也是可提出抗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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